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开展我校2024年招生计划申报相关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专业布局,办学条件、规划容量等,结合2023年招生录取情况,按附件表格要求,科学、合理确定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和生源结构,按时完成计划预报工作。
一、2024年招生计划预报要求及程序
1.2024年学校拟招生总计划与2023年总计划基本保持不变(含五年制转入)。其中面向单独考试招生的计划原则上不少于2023年计划数。
2.各二级学院结合专业的实际情况,按“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考、五年制转入”四个类别进行编报。
3.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对各二级学院预报计划进行汇总并统筹协调,经学校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如与我校上报计划不一致,由学校按各专业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二、2024年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预报要求
1.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开展中高职一体化职业教育合作的中职学校招生专业一般应为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并要符合行业岗位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技能训练周期较长、技能熟练程度要求较高、适合中高职统筹培养、社会需求相对稳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工作要求。
2.招生计划:每所中职学校合作的专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每个合作专业招生计划一般不超过45人,并以上一年度实际录取人数确定招生计划。
3.新增合作与终止合作:
(1)原则上不再新增合作院校和专业。
(2)中职学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合作专业在下一年终止招生合作:
①招生计划完成率未达90%;
②转段专业测试考试人数不足中职录取人数90%的;
③合作专业培养的学生生源质量总体评价较差的;
④主责培养阶段未按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的;
⑤录取考生报到率不足90%的;
⑥遇双方合作专业调整的。
终止招生合作的,合作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与合作中职学校做好沟通,并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一体化”终止合作备案表》,报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终止合作。
三、截止时间
各二级学院请于10月13日17:00前将2024年分院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预报表及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合作计划预报表报教务处(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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