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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江西警察学院联合培养专升本招生简章(江西警察学院2021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可取得毕业证,含中高职五年一贯制、3+2分段培养毕业生和扩招毕业生,下同)。

    (二)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 2024 年 3 月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024 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二、报名条件

    (一)考生(含免试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条件4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普通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二)专项计划分为免试计划和非免试计划两类。专项考生(含免试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专项计划所规定的以下条件:

    1.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2.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在高职(专科)就读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资格,全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前十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奖的,全省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奖(排名前三),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②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家级金奖(排位前五)、国家级银奖(排位前三)、省级金奖(排位前三)的;③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国际级比赛获得前六名的;④获得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国家级铜奖以上、省级银奖以上的。

    3.退役大学生士兵:见本招生简章招生对象(二)要求。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对应专业要求

    2024年江西警察学院联合培养专升本招生专业为:法学,专业代码:030101K(0301法学类)。

    报考考生就读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专业应与报考的本科专业大体对应,按照《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修订版)》要求,应为“58公安与司法大类、5901公共事业类、5902公共管理类”。

    四、培养方式与地点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在我校与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共同培养下完成2年本科阶段的学习,学籍管理由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西警察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培养地点在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开发区长青路76号)。

    五、网上志愿填报与缴费

    参加专升本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等环节按照《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通知》(赣考院普〔2024〕1号)具体要求执行。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的考生,确认后一律取消资格。

    所有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2024 年3月18日 9:00— 21日17:00 期间,登陆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专升本管理系统”填报志愿并完成网上缴费(130 元/人)。逾期未完成填报志愿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六、考试科目

    报名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其他考生须参加全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

    1.公共基础课不分学科专业,采用“政治+英语+信息技术”三门课程的综合卷,分值 300 分。

    2.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考试按照《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规定对应的一门考试科目为“法律基础知识与法律实务”,分值 150 分。

    七、录取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一)普通计划录取原则

    按照平行志愿原则,按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二)专项计划录取原则

    享受专项政策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录取,录取原则比照普通计划录取原则。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原则

    依据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排名,按照考生梯度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八、入学复查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全面复查,包括资格条件、学业考试、身份学历等,对资格不符、条件不够的一经确认即取消资格;对存在违纪违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严肃查处。

    九、学费、待遇及就业政策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按江西警察学院法学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3880元/年/人)执行。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与我校其他学生在奖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就业创业帮扶指导、助学贷款、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党团员发展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江西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标注在江西警察学院法学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时,主要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业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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