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录取
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
1.对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省教育厅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录取和监督。
2. 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按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3.对不符合我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对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
4.“专转本”录取结果经省教育厅审核和注册,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学籍变更手续。我校向推荐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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