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剩余计划和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有关事项的说明
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现就公布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剩余计划和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的招生专业与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有着严格的对应关系要求,考生填报征集志愿须严格遵循这种对应关系(见《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考生须知》附件1、附件2、附件3)。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视为无效志愿。
二、第二次“征集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设置1个志愿和服从志愿。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公布的剩余招生计划及相关填报要求填报“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按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执行,录取原则、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变。
三、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29日9:00-15:00。志愿填报系统将在征集志愿规定截止时间准时关闭,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填报志愿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四、考生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应先访问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认真阅读《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考生须知》后填报。
辽宁省2023年专升本招生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剩余计划及代码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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