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考试年度12月31日,仅药学、中药学岗位时间计入,实习、非药学/中药学工作及国外经历不计入。后续通过函授、自考等获药学、中药学学历者,可累计首学历至报考年的实际岗位工作年限,但脱产学习期(超半年)不计入
报考方式上,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可自选是否采用。选择者需电子签署《告知承诺书》,免交相关证明。未选或不适用的,则按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提交相应材料
报名信息有误时,未交费者可直接修改。已交费者,打印错误报名表标注修改后,联系人事考试中心,一工作日内修正,考生需自行核查系统,必要时咨询当地业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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