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社会助学组织应严格按照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办法》(考委〔2010〕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9〕40号)要求,按照备案内容,举办江苏省202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开展助学活动,加强助学管理,规范助学行为,提高助学质量。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对辖区内社会助学组织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社会助学组织的工作情况。对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反馈至省教育考试院。本备案仅限于举办2024年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社会助学组织从事的自考助学项目,其他项目如成人培训、技能培训等不在此次备案范围内。2025年申请备案时,“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内容仍须含有“自学考试助学”字样,有效期须覆盖至2026年6月30日以后。
苏教考自〔2024〕11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举办江苏省202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社会助学组织名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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