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对象及要求
已在我区参加过自学考试统考且有合格成绩的考生,如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要求申请自学考试课程免考。
考生申请免考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的,不受课程数量限制;考生申请免考专业课程的,申请免考课程数量不得超过计划内总专业课程数量三分之一(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具体规定和办法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执行。
二、申请时间及流程
分为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
(一)网上申请。
1.时间:3月15日9:00至21日24:00。
2.方式: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进入“免考管理”页面,按照网上提示步骤提交课程免考申请。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3月29日,具体的确认时间安排由各现场确认点确定,考生须在现场确认点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
2.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非学历免考申请需提供“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证书”等非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免考申请需提供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习成绩单(或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市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等材料。
三、审定结果公布时间
免考申请结束后,由我院对免考材料进行审定,审定结果于5月9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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