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社会助学组织: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展2022年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同意以下社会助学组织(详见附件)开展2022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各社会助学组织应严格按照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办法》(考委〔2010〕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9〕40号)要求开展助学活动,规范助学行为。各设区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应加强对社会助学组织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社会助学组织的工作情况。对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反馈至省教育考试院。
附件:2022年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举办的社会助学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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