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考试含两科:《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聚焦于检验考生对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基础知识和工作方法的初步掌握与运用能力,强调其开展专业工作的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则考察考生面向不同服务领域和工作对象,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
中级考试增至三科:《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要求考生展现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和执行社会工作相关法规与政策的能力;《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深化考查,不仅要求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与方法,还强调指导助理社会工作师的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中级)》进一步挑战考生,针对复杂情境,提供专业服务并有效处理各类问题的能力
高级考试精简为一科:《社会工作实务(高级)》,此科目全面检验高级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素养,要求考生秉持专业价值观与伦理规范,精通社会工作理论、方法及技巧,并能灵活运用政策法规,在服务、管理、督导及研究等多个维度展现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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